企业信用评级是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在深入探究参评企业经营发展形势、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基础上,结合其招投标项目承揽能力、合同履约情况、合同业绩等项,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测定其履行契约的能力和可信任程度,并以国际通用符号标明信用等级,向参评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信用报告,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
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报告在招投标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五十五条 鼓励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市场主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 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级高的投标人免收或者减收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三条 省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会同省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行业领域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标准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应当按照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依法开展信用评价。按照前款规定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在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全省通用,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重复出具。